总经理私设“皮包”公司侵占180万!检察官如何透过“面纱”准确定性……
教育整顿·实事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题人,人民是阅卷人。以人民为中心,在检察机关的每一次实践中;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在案件的每一处细节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将是浙江省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检验标准之一。关注浙江检察新媒体【教育整顿·实事】听我们讲述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关的检察故事……
开在车间里的“检察开放日”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院通过办案服务民营企业的成效。”近日,作为浙江省德清县人大代表的姚云萍和其他的代表委员一起走进了德清县某公司。德清县检察院首次把“检察开放日”开到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并邀请代表委员现场感受德清县检察院服务企业的“法治体检”成果,而这场特殊的开放日活动起源于一个职务侵占案件。
“我们子公司的总经理没有和信誉好、质量好的老牌加工企业合作,反而将外协加工业务交给了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就是他自己出资控制的!他通过这种方式两头赚钱,我真的太痛心了!”某公司负责人在“检察开放日”活动上对大家说道,当初因为做生意结识了袁某,感觉他熟悉行业运行,做事也专业,就高薪聘请他为德清子公司的总经理。
正是这样的一份信任,让袁某有了整个公司都是他的,想怎么赚钱就怎么赚钱的错觉。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袁某打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思,在未征得总公司同意下,擅自通过设立中间环节的手段侵占差价合计人民币180余万元。
解难题 抓漏犯 补漏洞
本案中,袁某利用私设中间公司进行职务侵占,不同于以往的直接侵占公司财产的案件,如何透过“面纱”准确为该类新型职务侵占案件定性成为一道难题。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企业,发现袁某成立的甲公司系三无“皮包”公司,在正常的交易中根本不起任何作用,从而固定了关键性证据。对于涉及商业交易的专业问题,德清县检察院还依托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理清了袁某侵占的各个交易环节。
袁某一人显然不能完成所有交易环节,是不是还有“漏网之鱼”?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调取了袁某等人的职务任免材料,外协业务派发计划表等客观性证据,并对两名关键证人进行询问。最终,对管理外协业务的杨某成功立案监督,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何直到袁某拖欠其他加工单位款项才案发?这也暴露了该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上的漏洞。
德清县检察院从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职工岗位培训、重视内控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检察建议。案后也通过漫画册、音视频等多种法治宣传方式“送法进企”,提高广大企业工作人员对企业犯罪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对企业内部贪腐行为的滋生形成了较好的震慑力。
德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甲准说:“办理好涉企案件就是我们为服务民营企业精准输出的优质检察产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来源:德清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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